你在一家小公司做內勤,月底老闆順口提了一句:「明年最低工資調了,不過你的薪水本來就超過,所以不用動。」你回座位把薪資單翻出來,上面拆成三行:底薪、全勤獎金、加班費。三行加起來確實比明年的最低月薪高,可是光看底薪那一行,好像又不太夠。

老闆這句話對一半還是全對,要看他拿哪幾行去比。他沒提的是另一半:明年起,薪資單「扣款」那幾行也會動。

數字先定下來,日期也是

勞動部 2026 年 10 月 16 日正式公告:116 年(2027 年)1 月 1 日起,每月最低工資 30,900 元、每小時 205 元。今年是 29,500 元與 196 元,月薪多 1,400 元,時薪多 9 元。勞動部新聞稿寫調幅 4.745%,連續第 11 年調漲,預估受惠勞工約 261.16 萬人。這是預估人數,不是實際人數。

這中間有一個日期,報導的說法不一致。10 月 1 日行政院院會那次,有轉載報導的標題用了「拍板」,內文寫的其實是院會「聽取」勞動部報告。真正能當生效依據的,是 10 月 16 日那份公告。

116 年最低工資與勞保費率的日期(2026-10-17 整理)

2026-09-24

最低工資審議會決議:月薪 29,500 → 30,900 元,時薪 196 → 205 元。

2026-10-01

行政院院會聽取勞動部「最低工資調整」報告。

2026-10-16

勞動部正式公告,11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。

2027-01-01

預定生效:最低工資 30,900/205 元。勞保普通事故費率也在 2027 年起由 12.5% 調到 13%。

第一個直覺:三行加起來就好

最省事的算法,是把薪資單三行全加起來,超過 30,900 就收工。

加班費那一行不能算。勞動部的說明寫得很直接:最低工資「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、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」。白話講,老闆不能靠你多加幾小時班,把月薪湊到最低工資以上。如果你的底薪加全勤低於 30,900,差額是靠加班費補上去的,老闆那句「本來就超過」就不成立。

真的不成立會怎樣?依經理人對最低工資法罰則的整理,首次違規罰鍰 2 萬到 100 萬元,嚴重的可加重到 150 萬元,還會公布違規事業主的資訊。這是媒體轉述,我沒有讀到條文原文。

第二個直覺:換成時薪去比 205

劃掉加班費之後,有人會換個方向驗算:月薪除以 240 得出時薪,再拿去跟 205 元比。

用 30,900 元算一次:30,900 ÷ 240 = 128.75 元。比 205 少了七十幾塊。看到這個數字先別慌,這是把兩種口徑放在一起比了。

勞動部對兩個數字的定義不一樣。按月計酬的人,最低工資指的是「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提供勞務」那一整個月的最低報酬,對照的是 30,900。按時計酬的人,才是每小時不低於 205。除以 240 算出來的 128.75 元,是月薪制換算加班費用的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」,不是拿來對照最低時薪的。

既然 128.75 是加班費的基數,就順手算一下。報導給的常見換算是:平日加班第 1 小時乘 4/3,第 3 小時乘 5/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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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3
平日每小時工資額:30,900 ÷ 240 = 128.75 元
平日加班第 1 小時:128.75 × 4/3 ≈ 171.67 元
平日加班第 3 小時:128.75 × 5/3 ≈ 214.58 元

原文有註明這只是常見的換算示範,實際還是看契約與工時制度。月薪制的人拿 ÷240 去跟 205 比,會白慌一場。時薪制的人倒過來,根本不需要 ÷240,看每小時有沒有 205 就好。

真正該看的那一步:底薪加上經常性給與

兩條路都走不通之後,剩下的方法很樸素:只拿「正常工時內的工資」去對照 30,900。加班費劃掉,剩下底薪,加上那些每個月固定會拿到的獎金、津貼。勞動部的頁面寫,獎金、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,屬於勞基法的工資。

全勤獎金卡在這裡。它算不算「經常性給與」?勞動部那一頁只講原則,沒有針對全勤獎金單獨下結論,我查不到更明確的官方認定,也就不替它下。我會這樣看:如果你的底薪單獨看低於 30,900,全靠全勤獎金才湊過線,這就是最該拿去問勞工局的情況。最尷尬的是請一天假、全勤被扣的那個月,薪水會不會掉到線以下,這點我沒有官方文字可以引。

兼職的人簡單得多。工讀、部分工時的下限同樣是時薪 205 元,報導寫外籍勞工也是同一個標準。1111 的說明舉了一個例子:一個月做 80 小時,80 × 205 = 16,400 元。同樣 80 小時用今年的 196 元算是 15,680 元,差 720 元。

反過來問:什麼情況下這次調漲對你其實不是加薪

回到開頭那張薪資單。假設底薪加全勤真的已經超過 30,900,老闆那句話站得住,你的薪水明年不動。這時候換個方向想:明年起,你的薪資單上會變的是哪一行?

是勞保那一行。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13 條,普通事故費率在 7.5% 到 13% 之間,到 10% 之後每兩年調高 0.5%,上限 13%。2027 年就是走到上限的那一步:12.5% 調到 13%,其中 1% 是就業保險、12% 是勞工保險。保費由勞工、雇主、政府照 2:7:1 分擔。

所以這次多出來的 0.5 個百分點,勞工自己負擔兩成,等於投保薪資的 0.1%。每 1 萬元投保薪資,每月多扣 10 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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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4
勞工每月多繳 = 投保薪資 × 0.5% × 20%
= 投保薪資 × 0.1%
用聯合報引用的平均投保薪資 36,511 元驗算:
36,511 × 0.1% ≈ 36.51 元(與報導的「平均每月多繳 36.51 元」一致)

36 塊,不到一杯飲料。可是把它跟老闆那句話擺在一起:薪水本來就超過最低工資的人,明年起薪資單上確定會變的,只有扣款多了一點。漲那 1,400 元的人裡面沒有你,多扣的人裡面有你。

所以對薪水已經高於 30,900、明年又沒有調薪的人,這次調整在薪資單上是小小的淨減少,算不上加薪。會讓我改變這個判斷的情況有兩種。一是你的公司本來就把調薪跟最低工資連動,全公司跟著往上調;二是你其實在用加班費湊線,那你本來就該被調到 30,900 以上,這次對你反而是實打實的加薪。

職業工會投保的人要另外算。他們負擔六成,報導用同一個平均投保薪資算,每月平均增加 109.53 元,大約是受僱勞工平均的三倍。

小店老闆那一側

如果你是開店的那一方,帳要分兩本看。

一本是工資。拿最低工資的全職員工,月薪從 29,500 調到 30,900,每人每月多 1,400 元。中央社轉述的整體估算是,資方每年增加 326.94 億元的成本,這是全台灣所有雇主加總、而且只有中央社這一個來源。

另一本是勞保。雇主負擔七成,每 1 萬元投保薪資每月多 35 元。聯合報引述勞動部資料,以平均投保薪資算,雇主每名勞工每月平均多繳約 127.79 元,全台投保單位全年合計新增逾 131.47 億元。

這兩個總數一個是最低工資的成本估算,一個是受僱勞工雇主那一份保費的估算,涵蓋的人不一樣,加起來不會得到任何有意義的數字。

還沒解的部分

最大的一塊是投保薪資分級表。勞保局 116 年的正式分級表,我在 10 月 17 日之前查不到,只找得到 114 年版和網路上的推估版,推估版我不採用。這張表決定了領最低工資的人,明年會被投保在哪一級。這群人的費率從 12.5% 變 13% 是確定的;投保薪資會不會跟著往上調一級,要等分級表出來才知道,所以「領最低工資的人一月實領多多少」這題,我現在答不出來。

勞退最低提繳工資會不會跟著變,我也查不到。健保費率是不是一起調整,我讀到的資料都沒提。全勤獎金的官方認定,前面說過,原文只有原則。

回到那張薪資單

老闆說「你本來就超過」,可以請他講清楚是哪幾行加起來超過。裡面有加班費,這句話就不成立。光是底薪加固定津貼就過線,那他說得對,你明年會先在勞保那一行看到多扣大約投保薪資的千分之一。卡在中間的是全勤獎金那一行,這一行我沒有官方答案可以給你。

以上數字的基準日是 2026 年 10 月 17 日;116 年的投保薪資分級表公布之後,扣款那一段要重算。

來源:勞動部新聞稿:116 年最低工資審議結果、中央社:勞動部 10/16 公告、Yahoo 轉載:行政院 10/1 院會、勞動部:最低工資的工資範圍說明、經理人:最低工資法罰則整理、Yahoo/東森:加班費換算示範、1111:部分工時試算、聯合報:勞保費率調升試算、勞工保險條例第 13 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