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帳戶裡的美國股票和美國註冊的 ETF,全部加起來,這輩子有沒有可能超過 6 萬美元?

這題答得出來,複委託和海外券商怎麼選,大概就有一半了。答不出來,後面比再多手續費都是在比錯的東西。

會問這個,是因為這兩條路的爭論幾乎都卡在同一個地方。一邊說海外券商手續費低到接近零,複委託每筆被抽成;另一邊說海外券商萬一人走了,家人要面對美國遺產稅,複委託比較安全。兩邊都有人寫得很篤定,而我讀到的這類文章,不少底下附著開戶連結或付費諮詢的入口。

6 萬美元這條線是誰畫的

這條線來自 IRS。美國國稅局針對非美國公民、也非美國居民的人,寫得很直接:死亡時,美國境內資產的公平市價超過 60,000 美元,就要申報遺產稅。

哪些算美國境內資產?IRS 的清單裡有一項是依美國法律設立的公司股票,原文還補了一句:就算持有人把股票憑證放在國外,或登記在代名人(nominee)名下,也一樣算。

這句話很容易被拿來推論「複委託也逃不掉」,推論的人把複委託看成代名人持有的一種。可是 IRS 這一頁沒有談到複委託,兩者能不能畫上等號,頁面上找不到答案,直接畫上去就是自己腦補了。

申報要用 Form 706-NA,期限是死亡後 9 個月內,可以用 Form 4768 申請自動延長 6 個月。稅率表是累進的,最高一級 40%,套在超過 100 萬美元的那段。所以不是美國資產一超過 6 萬美元就整筆被課 40%,稅率只對超過的部分逐級往上算。

還有一個數字對得起來:706-NA 說明寫最高統一抵免額一般是 13,000 美元,依 IRS 的稅率表去算,6 萬美元對應的稅額剛好也是 13,000 美元。換句話說,6 萬以內算出來的稅,剛好被抵免額抵掉。

複委託能不能避開,我找不到官方答案

這是整個題目最吵的地方。

今周刊 2026 年 1 月 13 日的一篇文章裡,謝宗翰會計師的說法是複委託沒辦法豁免美國遺產稅,金融機構宣稱複委託可以避開「其實並不精準,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稅務風險」。同一篇文章推的是境外控股公司加美國信託的方案,那是另一門生意。

vocus 上另一篇文章主張相反:複委託可以避開 6 萬美元的遺產稅地雷,前提是買特定的愛爾蘭註冊 ETF。這篇同樣帶著商品導流。

兩派講的都是各自的主張。整理這篇時,沒找到財政部、國稅局或 IRS 針對「複委託」的官方解釋。

目前找不到官方定論的幾件事,下面這些都不要當成已確定的事實:複委託到底會不會被課美國遺產稅;愛爾蘭註冊的 ETF 是否就不算美國資產;海外券商的繼承流程(網路上常提到要取得 IRS 的 Transfer Certificate,有文章寫審核要 9 個月到 2 年)實際要多久;國內券商會不會主動把你的海外所得報給國稅局。這幾點都沒有核到官方原文,看到有人講得很肯定,先看他後面接的是不是開戶連結或諮詢報名。

我的立場是:不要因為「複委託可以避遺產稅」而選複委託。這個理由目前沒有官方依據撐著,拿它當選擇的主因,等於把一筆可能很大的錢押在一個沒有官方背書的說法上。哪天財政部或 IRS 對複委託出了明確解釋,這段就要重寫。

有兩件事,兩邊根本一樣

股息稅和台灣的海外所得,看起來像是選管道時該一起比的項目,其實這兩件事跟走哪條路沒有關係。

股息的部分,IRS 對非居民外國人的美國來源股息是預扣 30%,有租稅協定才能降。台灣和美國之間沒有所得稅協定,所以台灣人拿到的美股股息,實務上就是被扣 30%,複委託和海外券商都一樣。價差的部分,非居民一年在美國待不到 183 天,資本利得通常不課稅,也通常不預扣。

美國眾議院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以 423 比 1 通過美台雙重課稅減免法案,草案要把股息預扣降到 15%。參議院那一版目前走到哪,沒有查到能確認的官方現況,所以先別把 15% 算進自己的報酬。

台灣這端,財政部的規定是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 100 萬元,就要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。申報戶是本人、配偶和受扶養親屬合併算,股息和價差都算。海外證券交易拿不出成本的話,會用成交價的 20% 當所得額。算出來的基本稅額要高於一般所得稅額,才需要補差額。這也是兩邊都要面對的事,不會因為你用國內券商下單就消失。

手續費差多少,要看你一次買多大

一篇 2026 年 9 月 27 日的券商比較文列了幾家複委託的電子下單手續費,群益、國泰、永豐的最低費率都是 0.08%,群益的定期定額一筆 0.03 美元。這類比較文本身也帶著開戶導流,數字下單前請回券商官網再確認一次。海外券商常見的是零手續費或很低的手續費,不過有文章提到匯款的電匯費和換匯的價差要另外算,這部分沒有拿到費用表,就不幫你估了。

所以差距有多大,看的是你的買法。每月小額定期定額,以群益那個 0.03 美元來說,一筆大約台幣 1 元,跟零手續費的差距小到可以忽略。一次丟一大筆單筆進場,0.08% 才開始有感。

換個方向問:什麼情況下,複委託反而是壞選擇?

我想得到的是這種人:每次都單筆大額進出、會頻繁調整部位,而且清楚自己的美國資產不會長到 6 萬美元,或是已經跟家人講好帳戶在哪、怎麼處理。對他來說,複委託每筆被收的手續費是確定的成本,換來的「家人比較好處理」又用不太到。

反過來,海外券商的麻煩集中在你不在的那一天。手續費每一筆都看得到,跨境繼承的手續一輩子只會碰到一次,而且處理的人不是你。

我會怎麼選

回到開頭那個問題。

美國資產確定不會超過 6 萬美元,就照手續費和下單介面挑,兩邊都行,不必為遺產稅煩惱。

可能超過,而且買的是美國註冊的股票或 ETF,我會選複委託。理由跟避稅無關:出事的時候,家人第一個要聯絡的是一家台灣的券商,用中文溝通。複委託的繼承最後要不要走 IRS 申報,前面說過沒有定論,但至少第一個窗口在台灣,不是一家海外券商的英文客服。多付的手續費,我當成是替家人付的。

要不要改買愛爾蘭註冊的 ETF 來繞開這條線,這篇給不了答案,因為我手上沒有官方依據證明它就不算美國資產。

這篇不構成投資建議,判準可以帶走。下單之前,自己跑一遍這三題:我的美國資產有沒有可能超過 6 萬美元?我買的標的是在哪裡註冊的?我的家人知不知道這個帳戶存在、看不看得懂英文申報?第三題答不出來,手續費省再多都還沒算完。

參考資料